上交所中报业绩预告规则

1. 强制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2. 非强制预告条件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3. 预告时间 :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4. 其他规定 :
业绩预告通常应在7月15日之前披露。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上市公司应当密切关注最新的交易所公告和相关文件以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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